三井住友融資租賃(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我司」)私隱政策聲明
1.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承諾
2.我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我司持有的個人資料有三大類,分別是:(i)客戶記錄中的個人資料, (ii)人事記錄中的個人資料及(iii)其他個別人士的記錄(客戶記錄和人事記錄除外)。
客戶記錄當中包括我司在為客戶(包括潛在客戶)(在本私隱政策聲明的範圍內,包括所有或任何客戶及潛在客戶之簽字人員、董事、股東、人員及經理或個別實益擁有人)開立或延續戶口、在提供或延續融資租賃/分期買買交易或法律法規許可的業務(統稱“金融服務”)或在延續與客戶正常業務關係中獲得由客戶提供的資料(例如,當客戶開出支票或存款或在一般情況下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我司溝通時,當中可能以文書形式或電話錄音系統(視情況而定)收集)。客戶記錄中的個人資料包括下列各項:
人事記錄當中包括由資料當事人或其他方式(包括任何員工家屬、準僱員及前僱員(如適用))提供的所有資料及/或檔案以作記錄供應徵及/或聘用申請、受僱及/或聘用、健康狀況資料、人事或其他資源管理及/或任何設施、處所、設備或系統的監控或保安控制之用。人事記錄中的個人資料包括下列各項:
其他個別人士記錄(客戶記錄和人事記錄除外)包括含有下列人士所提供的資料的記錄:(i)任何我司同屬集團公司(定義見下文第3.1(h)段)及(ii)供應商、承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專業顧問、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業務夥伴、業主、租戶、訪客及我司和任何我司同屬集團公司的其他合約對手(包括上述各方的員工和其他代表(如適用))所提供的物資或服務,以支持我司或任何我司同屬集團公司的業務、運作和辦公室行政管理,以及在我司及/或我司同屬集團公司的業務合作過程中,由我司或任何我司同屬集團公司提供運作、行政管理及/或其他服務支持。其他個別人士的記錄(客戶記錄和人事記錄除外)中的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下列各項:
3.持有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客戶記錄中的個人資料可能被收集並用作下列用途:
履行根據下列適用於我司及/或任何我司同屬集團公司,或被期望應當遵守的資料披露及使用義務、規定或安排:
人事記錄中的個人資料可能被收集並用作下列用途:
其他個別人士記錄(客戶記錄和人事記錄除外)中的個人資料可能被收集並用作下列用途:
4.個人資料的保安及外判安排
5.個人資料的披露與共享
我司可能向其披露個人資料的第三方主要分為四大類,分別是:
與我司相關的協力廠商:
與客戶關聯的協力廠商:
6.個人資料的保留
我司持有的個人資料,只要仍可用於收集資料的擬定目的,將予以保留直至完成其履行之目的為止。各類個人資料均有不同的保留期。一般而言,除非於有關通知或其他有關文件另有明確指明,保留期為客戶對我司的所有債務(如存在多筆債務的,則自多筆債務)全部清償之日起計7年,或與我司僱傭、業務合作、服務及/或合約關係(視情況而定)終結後起計7年。
7.查閱及改正資料
根據該條例中的條款,任何資料當事人,或任何代表資料當事人的有關人士(如該條例中之定義),有權(如適用提出查閱資料要求(如該條例中之定義):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我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三井住友融資租賃(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42樓4206-8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文義如有歧異,以英文本爲準﹞